A.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入境條例》,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讀,都必須在來港前取得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有效的簽證/進入許可。
根據教育局的定義,非本地生是指持有以下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證件的學生:
1. | 學生簽證/進入許可 |
2. | 非本地畢業生在入境安排下持有的簽證/進入許可 |
3. |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適用於持有入境事務處處長所簽發的簽證/進入許可時年滿18歲的學生) |
除非你已持有《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進入許可 或 獲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已年滿18歲的人士,否則計劃來港學習的非本地學生均須經教務處(本科生課程: 入學組(本科生課程);研究生課程:入學組(研究生課程)入學組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學生簽證申請表及附上所有所需文件。
A. 在確認你已接受錄取和繳交學費後,大學將會協助你申請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你需要填妥學生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表及透過郵寄/親身向大學提交一切所需文件。
請按此了解申請程序。
A. 你的父親/母親應該授權擔保人或在香港的親友成為你的監護人。監護人和你的父親/母親需共同簽署一份正式的同意書。
此外,你亦需提供住宿安排證明。
請按此了解所需文件詳情。
學生遞交完整的簽證申請: | *預計簽證可以在香港入境事務處領取: |
---|---|
三月/四月 | 六月 |
五月 | 七月 |
六月 | 八月中 |
七月初 | 八月尾/九月初 |
*以上時間表乃基於大學過往處理學生簽證申請的經驗而粗略估計的,僅供參考。學生簽證申請批核的實質日期,將取決於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處理和批核程序以及個別情況而定。
內地申請人請儘早遞交你的學生簽證申請,因為你或需在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內的出入境辦公室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証和相關赴港簽注 (逗留D簽)。
A. 在入境事務處收到你申請後,申請人可以透過網上查詢申請狀況或電話查詢系統(852)3160 8663查詢其申請狀況。
A. 若你的學生簽證申請已獲批,大學會以電郵通知你。請確保你的電郵地址正確無誤。
在一般情況下,大學會在你的簽證準備好後,以電郵通知你從入境處的網站下載電子學生簽證。如果你屆時未能查看或下載你的電子學生簽證,請儘快聯絡我們。
A. 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應貼在申請人旅遊證件的空白簽證頁上,並在抵達香港特別行政區時向入境事務主任出示該簽證進入許可。
成功申請學生簽證/進入許可的中國內地居民應向內地有關部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出境簽注(逗留D簽)。申請人應在出入境檢查時同時出示他/她帶有相關出境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
A. 如果你目前不在香港,你需要聯絡入學組(本科生課程)或入學組(研究生課程)以重新申請學生簽證。你必須準備一封信致入境事務處處長的信去解釋你錯過啟動學生簽證/進入許可期限的原因。
如果你目前在香港,你必須儘快前往入境事務處的辦公室承認錯失,因為你將被視為非法逾期逗留。你還必須聯絡我們的辦公室以重新申請你的學生簽證及準備一封信致入境事務處處長的信去解釋你錯過啟動學生簽證/進入許可期限的原因。
請注意,如果同學未能在學期開始後4星期內/可行情況下向大學提供入境標籤,同學將會被取消學生資格,大學亦會通知入境事務處有關同學被終止修業一事。
A. 如果你未能於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供有效的正式證明,一般會被視為不符合入學要求。
大學將會取消所有未能符合入學要求的申請人的學生資格,並將會通知入境事務處有關同學被終止修業一事,並註銷其學生簽證。而被註銷學生簽證的申請人必須於終止學籍後的4星期內離開香港。請注意,如果有關申請人沒有按規定時間內離開香港,即屬觸犯《入境條例》內有關違反逗留條件的規定。
請注意,獲得學生簽證並不代表你已滿足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條件。
A. 如你是11歲或以上並獲准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的新抵港人士須在抵港後的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如果你還未取得香港身份證,大學建議你在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前,先在網上預約辦理香港身份證。預約服務可透過網上預約申領身份證(人事登記辦事處)或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登記。
如果你已取得香港身份證,你須儘快填妥及提交「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並連同香港身份證的影印本至香港都會大學的學生紀錄組。
學生紀錄組地址:香港九龍何文田牧愛街30號香港都會大學正校園A座五樓A0511室。
A. 需要,大學須確認你的學生簽證已被啟動。當你收到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後,你須儘快向入學組(本科生課程)或入學組(研究生課程)出示你的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入境標籤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如適用)。請注意,未能向大學出示相關文件的非本地學生可能會被取消學生資格。
A. 學生必須自行向入境事務處提交以下表格及文件以申請延長在港逗留期限。
1. | 已填妥的ID91表格 |
2.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正本及影印本,以及申請人過往旅遊證件顯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最新的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頁面 (如適用) |
3.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及 |
4. | 一封由香港都會大學致入境事務處的證明信,以確認你需要延長逗留去繼續修業。 |
如要申請一封由香港都會大學所發出的證明信以支持你的申請,你必須在現有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過期前約5至8星期向入學組(本科生課程)或入學組(研究生課程)發送電郵提出申請。
請按此了解申請詳情。
A. 你應在現有學生簽證/入境許可到期前約5至8星期向入學組(本科生課程)或入學組(研究生課程)發送電郵申請。
在收到一切所需文件後,入境事務處通常需時約2至3星期去處理申請,但同時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數目而定。請按此了解申請詳情,並按時準備一切所需文件。
A. 非本地學生有責任時刻保持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妥當。如果你遺失或被盜取了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你應儘快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補領。
請按此了解申請詳情。
A. 不需要,你現在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將維持有效。
只有你先前課程的不反對通知書將在課程變更後失效。入學組(本科生課程)或入學組(研究生課程)將會代你向尋求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新的「不反對通知書」,一旦新的「不反對通知書」獲批時,入學組將會聯絡你(如適用)。
請按此了解詳情。
A. 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在學生簽證/進入許可獲批後,將獲發「不反對通知書」。
請注意,實習或就業為期最長一個學年,或有關全日制學術課程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兩者之中以較短者為準。入學組每年都會通知合資格同學在適當時間領取新的「不反對通知書」。
A. 新生第一個學生簽證的申請費會被免除,但其後任何有關學生簽證的申請費,如續簽/補領/延長學生簽證期限將由同學承擔。
A. 如果學生簽證持有人終止在香港都會大學修業,大學會向入境事務處報告同學終止修業一事。由於同學在終止修業後並不再是大學全日制學生,他們必須在終止修業後的4星期內離開香港。如果同學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離開香港,即會干犯違反逗留條件的入境罪行。
A.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的非本地學生,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後,可以申請留港/回港工作。如果符合入境規定,非本地學生便可在不受其他條件限制下留港24個月。
請按此了解更多資訊。
A. 有意申請《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在港工作或逗留,但仍未確保畢業成績的非本地準畢業生,可以根據學生的情況而申請臨時延長逗留期限以等待結果公布。
學生需直接向入境事務處提交臨時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中國內地的準畢業生請提交至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其他非本地畢業生請提交至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並需附上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ID91表格
2. 有效旅遊證件
3. 香港身份證
請注意,已經獲准臨時延長逗留以等待畢業結果公佈的所有非本地準畢業生,不可以在未獲得入境事務處的事先批准下從事任何工作。
已獲准臨時延長逗留期限的中國內地學生需要在離開香港特別行區前,透過獲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授權的中國旅行社,申請延長他們出境簽注的有效期限。學生亦需要在有效逗留期限內返回。
*申請《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在港工作或逗留的學生,並不需要由大學所發出的證明信。
A. 如果你是新生,請聯絡入學組(本科生課程)或入學組(研究生課程)尋求協助。你需要提交一份已填妥的退修申請表,當你的退修申請被批准,大學將會取消你的學生簽證申請。
如果你是舊生,請透過myHKMU提交你的退修申請。當你成功申請退修,你將需要在退修後的4星期內離開香港,而你的學生簽證亦會隨之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