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引言
按照香港特區政府入境條例,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讀,都必須在來港前取得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有效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
除非你已持有《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進入許可 或 獲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已年滿18歲的人士,否則計劃來港學習的非本地學生 (詳見下文定義)均須透過以下教務處入學組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學生簽證申請表及附上所有所需文件。
課程 | 入學組組別 |
---|---|
本科生課程 | 入學組(本科生課程) |
研究生課程 | 入學組(研究生課程) |
II) 非本地學生定義
根據教育局就專上課程收生有關非本地學生的定義,非本地學生是指持有以下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證件的學生:
1. | 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證 |
2. | 持有《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進入許可 |
3. |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適用於持有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所簽發的簽證/進入許可時年滿18歲的學生) |
III) 重要事項
如你的身份已由非本地學生轉為本地學生,請儘快通知大學,以便大學更新你在香港都會大學的紀錄,並在下一個學期調整你的學費(如適用)。
課程 | 入學組組別 |
---|---|
本科生課程 | 入學組(本科生課程) |
研究生課程 | 入學組(研究生課程) |
學生遞交填妥的簽證申請: | *預計發放學生簽證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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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四月 | 七月中旬 |
五月 | 七月下旬 |
六月 | 八月中旬 |
七月初 | 八月下旬/九月初 |
*以上時間表乃基於大學過往處理學生簽證申請的經驗而粗略估計的,僅供參考。學生簽證申請批核的實質日期,將取決於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處理和批核程序以及個別情況而定。
申請人請儘早遞交你的學生簽證申請。這對內地申請人尤其重要,因為你或需在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內的出入境辦公室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關赴港簽注(逗留D簽)。
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1. | 來港就讀申請表 (ID 995A) |
2. | 申請人的近照 (請把近照貼在申請表格 (ID 995A) 第2頁上) |
3. | a) 所有申請人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 (如適用) b) 在香港逗留的申請人申請人須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簽/延期逗留標簽部份的影印本。 c) 內地的中國居民倘未獲簽發旅行證件申請人須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4.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如有) |
5. | 香港都會大學所發出的取錄/條件性取錄信件 |
6. | 申請人的父親或母親必須授權保證人或在港親友作為申請人在港監護人,並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監護人雙方簽署的同意書 (如申請人不足18歲) |
7. | 申請人的住宿安排證明影印本 (如申請人不足18歲) |
8. | 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影印本:例如銀行月結單、儲蓄戶口存摺、稅款收據及薪金證明 (只適用於以院校作為保證人的申請) |
9. | 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影印本 (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
10. |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影印本和台灣身份證影印本(只適用於臺灣居民) |
*如該經濟證明並非申請人名下,請提供文件以證明申請人與其關係 (如戶籍證明或常住人口登記卡等)。
1. | 入境標籤是一份重要文件。在香港學習期間,你必須時刻攜帶入境標籤。 當你取得入境標籤後,你的學生簽證方會被激活。如你並未持有有效的學生簽證(即取得入境標籤並激活),你將無法來港成為香港都會大學學生。 |
2. |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規定,打算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的人士,必須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香港身份證。 有關申請香港身份證的詳情可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immd.gov.hk/hks/contactus/person-registration.html |
3. | 在下列情況下,你可能會被取消學籍:
a) 未能提交入境標籤 在學期開始後的4星期內,仍未能向大學提供入境標籤的學生將會被註銷學籍,大學會通知香港入境事務處有關同學被取消學籍一事。 b) 未能符合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條件 如未能於錄取通知書上所載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供有效的學歷證明,申請人一般會被視為不符合入學要求。
|
注意:
(1) 被取消學籍的學生所繳付的所有費用均不可退還及轉讓。
(2) 學生一旦被取消學籍,其學生簽證將會隨即失效。因此,被註銷學生簽證的學生必須於終止學籍後的4週內離開香港。請注意,如果有關學生沒有按規定時間內離開香港,便屬觸犯《入境條例》內有關違反逗留條件的規定。
IV) 聯絡方式
1. 香港入境事務處
地址 | 申請香港身份證 | 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8樓 |
來港就讀申請 | (中國內地學生)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6樓 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其他非本地學生)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 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 |
其他簽證事宜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高層 查詢及聯絡組 | |
電話 | (852)2824 6111 | |
電郵 | ||
網址 | https://www.immd.gov.hk/hkt/index.html |
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8樓
(中國內地學生)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6樓
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其他非本地學生)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7樓
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2樓
查詢及聯絡組
2824 6111
2. 入學組 (本科生課程)
地址 | 香港九龍何文田忠孝街81號
香港都會大學 賽馬會校園E座地下E0G05室 | |
電話 | (852)3120 2589 | |
電郵 | ||
網址 | https://www.hkmu.edu.hk/reg/tc/admission-for-undergraduate-programmes/ |
香港九龍何文田忠孝街81號
香港都會大學
賽馬會校園E座地下E0G05室
3120 2589
3. 入學組 (研究生課程)
地址 | 香港九龍何文田牧愛街30號
香港都會大學 正校園A座5樓A0511室 | |
電話 | (852)2768 6606 | |
電郵 | ||
網址 |
香港九龍何文田牧愛街30號
香港都會大學
正校園A座5樓A0511室
2768 6606-7
因更改課程 或 不能在正常修期限內完成學業或需推遲畢業 或 學生簽證到期的非本地學生需要在逗留期限屆滿前,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在港逗留期限。
* 如果你當前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已經過期,你需要透過以下教務處入學組,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重新提交學生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表及一切所需文件。
課程 | 入學組組別 |
---|---|
本科生課程 | 入學組(本科生課程) |
研究生課程 | 入學組(研究生課程) |
* 請確保你與正確的入學組組別聯絡
課程 | 入學組組別 |
---|---|
本科生課程 | 入學組(本科生課程) |
研究生課程 | 入學組(研究生課程) |
III) 所需文件
1. | 已填妥的 ID 91 表格 |
2.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正本及影印本,以及申請人過往旅遊證件顯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最新的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頁面 (如適用) |
3.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 |
4. | 一封由大學致香港入境事務處的信件,以確認學生需要延長逗留期限去繼續修業 |
* 請確保你與正確的入學組組別聯絡
課程 | 入學組組別 |
---|---|
本科生課程 | 入學組(本科生課程) |
研究生課程 | 入學組(研究生課程 |
III) 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1. | 來港就讀申請表 (ID 995A) |
2. | 申請人的近照 (請把近照貼在申請表格 ID 995A) |
3. | 一封致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解釋信, 信中需提供申請理由及修業計劃,以及申請人預計在剩餘修業期間將修讀的學分數目 |
4. | a) 全部申請人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 (如適用) b) 在香港逗留的申請人 申請人須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簽/延期逗留標簽部份的影印本 c) 內地的中國居民倘未獲簽發旅行證件 申請人須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5.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 (如有) |
6. | 大學的錄取通知書 (如有) |
7. | 申請人的父親或母親必須授權保證人或在港親友作為申請人在港監護人,並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監護人雙方簽署的同意書
〔如申請人不足 18 歲〕 |
8. | 申請人的住宿安排證明影印本
〔如申請人不足18 歲〕 |
9. | 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影印本:例如銀行結單、儲蓄戶口存摺、稅款收據及薪金證明
〔只適用於以院校作為保證人的申請〕 |
10. | 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影印本
〔只適用於澳門居民〕 |
11. |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影印本和台灣身份證影印本
〔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
*如該經濟證明並非申請人名下,請提供文件以證明申請人與其關係(如戶籍證明或常住人口登記卡等)。
* 請確保你與正確的入學組組別聯絡
課程 | 入學組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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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課程 | 入學組(本科生課程) |
研究生課程 | 入學組(研究生課程) |
香港入境事務處
地址 | 申請香港身份證 | 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8樓 |
來港就讀申請 | (中國內地學生)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6樓 入境事務處 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其他非本地學生)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 入境事務處 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 |
其他簽證事宜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高層 查詢及聯絡組 | |
電話 | 2824 6111 | |
電郵 | ||
網址 | https://www.immd.gov.hk/hkt/index.html |
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8樓
(中國內地學生)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6樓
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其他非本地學生)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7樓
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2樓
查詢及聯絡組
2824 6111
II) 重要事項
1. 根據香港法例《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的規定,獲准以學生身份來港的人士須遵守逗留條件,除了修業以外,他/她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非本地學生從事實習工作和兼職工作的限制由2014年3月17日起進一步放寬。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或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便可從事實習工作,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i. 實習工作必須與學科╱課程有關,而且須經學生就讀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及
ii. 實習工作為期最長一個學年,或有關全日制學術課程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兩者之中以較短者為準。
實習工作不受工作性質、薪酬水平、工作地點、工作時數和僱主等因素限制。
非本地學生在正式註冊為院校的學生並開始上他/她所註冊學科的預定課程上之前,或有關學生已滿足學科所需的科目╱學分的畢業要求後(例如學生已完成最後一年修業),有關學生不可進行與學科╱課程有關的實習工作。
2. 修讀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可於有效獲准逗留期內:
i. 在整個有關學年內於校園擔任兼職工作,而每星期不超過20小時;
ii. 在夏季月份6月1日至8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就業,工作時數及地點均沒有限制。
3. 如果同學在大學由一個課程轉到另一個課程,先前課程的「不反對同知書」將會失效。而學生在學科╱課程有關的實習工作、校園兼職工作及暑期工作的資格將會被重新審核。學生將會獲得一份新的「不反對通知書」(如適用)
4. 入學組每年都會通知合資格同學在適當時間領取已更新的「不反對通知書」。
5. 如果你想自願從事課程中的非強制性實習工作,請直接聯絡你的學院以獲得認可。
6. 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站的”修讀期間工作”以了解詳情。 https://www.immd.gov.hk/hkt/faq/imm-policy-study.html
IV) 所需文件
1. | 僱主所發出的僱傭合同影印本 |
2. | 大學所發出的確認信影印本 |
3. | 你的香港身份證、護照、簽證標籤和最新的入境標籤影印本 |
4. | 你的學生證影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