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都必须在来港前取得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有效的签证/进入许可。
根据教育局的定义,非本地生是指持有以下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证件的学生:
1. | 学生签证/进入许可 |
2. | 非本地毕业生在入境安排下持有的签证/进入许可 |
3. |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适用于持有入境事务处处长所签发的签证/进入许可时年满18岁的学生) |
除非你已持有《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 或 获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已年满18岁的人士,否则计划来港学习的非本地学生均须经教务处(本科生课程: 入学组(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入学组(研究生课程)入学组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学生签证申请表及附上所有所需文件。
A. 你的父亲/母亲应该授权担保人或在香港的亲友成为你的监护人。监护人和你的父亲/母亲需共同签署一份正式的同意书。
此外,你亦需提供住宿安排证明。
请按此了解所需文件详情。
学生递交完整的签证申请: | *预计签证可以在香港入境事务处领取: |
---|---|
三月/四月 | 六月 |
五月 | 七月 |
六月 | 八月中 |
七月初 | 八月尾/九月初 |
*以上时间表乃基于大学过往处理学生签证申请的经验而粗略估计的,仅供参考。学生签证申请批核的实质日期,将取决于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处理和批核程序以及个别情况而定。
内地申请人请尽早递交你的学生签证申请,因为你或需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内的出入境办公室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关赴港签注 (逗留D签)。
A. 在入境事务处收到你申请后,申请人可以透过网上查询申请状况或电话查询系统(852)3160 8663查询其申请状况。.
A. 若你的学生签证申请已获批,大学会以电邮通知你。请确保你的电邮地址正确无误。
在一般情况下,大学会在你的电子学生签证准备好后,以电邮通知你从入境处的网站下载电子学生签证。如果你届时未能查看或下载你的电子学生签证,请尽快联络我们。
A. 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应贴在申请人旅游证件的空白签证页上,并在抵达香港特别行政区时向入境事务主任出示该签证进入许可。
成功申请学生签证/进入许可的中国内地居民应向内地有关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出境签注(逗留D签)。申请人应在出入境检查时同时出示他/她带有相关出境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
A. 如果你目前不在香港,你需要联络入学组(本科生课程)或入学组(研究生课程)以重新申请学生签证。你必须准备一封信致入境事务处处长的信去解释你错过激活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期限的原因。
如果你目前在香港,你必须尽快前往入境事务处的办公室承认错失,因为你将被视为非法逾期逗留。你还必须联络我们的办公室以重新申请你的学生签证及准备一封信致入境事务处处长的信去解释你错过激活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期限的原因。
请注意,如果同学未能在学期开始后4星期内/可行情况下向大学提供入境标签,同学将会被取消学生资格,大学亦会通知入境事务处有关同学被终止修业一事。
A. 如果你未能于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供有效的正式证明,一般会被视为不符合入学要求。
大学将会取消所有未能符合入学要求的申请人的学生资格,并将会通知入境事务处有关同学被终止修业一事,并注销其学生签证。而被注销学生签证的申请人必须于终止学籍后的4星期内离开香港。请注意,如果有关申请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内离开香港,即属触犯《入境条例》内有关违反逗留条件的规定。
请注意,获得学生签证并不代表你已满足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条件。
A. 如你是11岁或以上并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新抵港人士须在抵港后的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如果你还未取得香港身份证,大学建议你在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前,先在网上预约办理香港身份证。预约服务可透过网上预约申领身份证(人事登记办事处)或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序登记。
如果你已取得香港身份证,你须尽快填妥及提交「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并连同香港身份证的影印本至香港都会大学的学生纪录组。
学生纪录组地址:香港九龙何文田牧爱街30号香港都会大学正校园A座五楼A0511室。
A. 需要,大学须确认你的学生签证已被激活。当你收到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后,你须尽快向入学组(本科生课程)或入学组(研究生课程)出示你的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入境标签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如适用)。请注意,未能向大学出示相关文件的非本地学生可能会被取消学生资格。
A. 学生必须自行向入境事务处提交以下表格及文件以申请延长在港逗留期限。
1. | 已填妥的ID91表格 |
2.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正本及影印本,以及申请人过往旅游证件显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最新的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页面 (如适用) |
3.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及 |
4. | 一封由香港都会大学致入境事务处的证明信,以确认你需要延长逗留去继续修业。 |
如要申请一封由香港都会大学所发出的证明信以支持你的申请,你必须在现有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过期前约5至8星期向入学组(本科生课程)或入学组(研究生课程)发送电邮提出申请。
请按此了解申请详情。
A. 你应在现有学生签证/入境许可到期前约5至8星期向入学组(本科生课程)或入学组(研究生课程)发送电邮申请。
在收到一切所需文件后,入境事务处通常需时约2至3星期去处理申请,但同时须视乎个别申请及当时收到的数目而定。请按此了解申请详情,并按时准备一切所需文件。
A. 非本地学生有责任时刻保持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妥当。如果你遗失或被盗取了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你应尽快向入境事务处申请补领。
请按此了解申请详情。
A. 不需要,你现在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将维持有效。
只有你先前课程的不反对通知书将在课程变更后失效。入学组(本科生课程)或入学组(研究生课程)将会代你向寻求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新的「不反对通知书」,一旦新的「不反对通知书」获批时,入学组将会联络你(如适用)。
请按此了解详情。
A. 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在学生签证/进入许可获批后,将获发「不反对通知书」。
请注意,实习或就业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入学组每年都会通知合资格同学在适当时间领取新的「不反对通知书」。
A. 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便可从事实习工作,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i. 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及
ii. 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
实习工作不受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数和雇主等因素限制。
符合资格同学将会收到「不反对通知书」,通知书上其中会详列学生可从事的雇佣工作类别及条件。
非本地学生在正式注册为院校的学生并开始上他/她所注册学科的预定课程上之前,或有关学生已满足学科所需的科目/学分的毕业要求后(例如学生已完成最后一年修业),有关学生不可进行与与学科/课程有关的实习工作。
请按此了解详情。
A. 你应该发送电邮至入学组(本科生课程)或入学组(研究生课程)寻求协助。
A.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的非本地学生,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后,可以申请留港/回港工作。如果符合入境规定,非本地学生便可在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下留港24个月。
请按此了解更多资讯。
A. 有意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在港工作或逗留,但仍未确保毕业成绩的非本地准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而申请临时延长逗留期限以等待结果公布。
学生需直接向入境事务处提交临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中国内地的准毕业生请提交至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其他非本地毕业生请提交至入境事务处延期逗留组。并需附上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ID91表格
2. 有效旅游证件
3. 香港身份证
请注意,已经获准临时延长逗留以等待毕业结果公布的所有非本地准毕业生,不可以在未获得入境事务处的事先批准下从事任何工作。
已获准临时延长逗留期限的中国内地学生需要在离开香港特别行区前,透过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授权的中国旅行社,申请延长他们出境签注的有效期限。学生亦需要在有效逗留期限内返回。
*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在港工作或逗留的学生,并不需要由大学所发出的证明信。
A. 如果你是新生,请联络入学组(本科生课程)或入学组(研究生课程)寻求协助。你需要提交一份已填妥的退修申请表,当你的退修申请被批准,大学将会取消你的学生签证申请。
如果你是旧生,请透过myHKMU提交你的退修申请。当你成功申请退修,你将需要在退修后的4星期内离开香港,而你的学生签证亦会随之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