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引言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都必须在来港前取得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有效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
除非你已持有《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 或 获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已年满18岁的人士,否则计划来港学习的非本地学生 (详见下文定义)均须透过以下教务处入学组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学生签证申请表及附上所有所需文件。
课程 | 入学组组别 |
---|---|
本科生课程 | 入学组(本科生课程) |
研究生课程 | 入学组(研究生课程) |
II) 非本地学生定义
根据教育局就专上课程收生有关非本地学生的定义,非本地学生是指持有以下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证件的学生:
1. | 学生签证/进入许可证 |
2. | 持有《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 |
3. |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适用于持有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所签发的签证/进入许可时年满18岁的学生) |
III) 重要事项
如你的身份已由非本地学生转为本地学生,请尽快通知大学,以便大学更新你在香港都会大学的纪录,并在下一个学期调整你的学费(如适用)。
课程 | 入学组组别 |
---|---|
本科生课程 | 入学组(本科生课程) |
研究生课程 | 入学组(研究生课程) |
学生递交填妥的签证申请: | *预计签证可以在香港入境事务处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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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四月 | 七月中旬 |
五月 | 七月下旬 |
六月 | 八月中旬 |
七月初 | 八月尾/九月初 |
*以上时间表乃基于大学过往处理学生签证申请的经验而粗略估计的,仅供参考。学生签证申请批核的实质日期,将取决于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处理和批核程序以及个别情况而定。
申请人请尽早递交你的学生签证申请。这对内地申请人尤其重要,因为你或需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内的出入境办公室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关赴港签注(逗留D签)。
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1. | 来港就读申请表(ID 995A) |
2. | 申请人的近照 (请把近照贴在申请表格 (ID 995A)第2頁上) |
3. | a)所有申请人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影印本,证件须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 (如适用) b) 在香港逗留的申请人申请人须提交其旅行证件中载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部份的影印本。 c) 内地的中国居民倘未获签发旅行证件申请人须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4.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如有) |
5. | 香港都会大学所发出的取录/条件性取录信件 |
6. | 申请人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授权保证人或在港亲友作为申请人在港监护人,并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监护人双方签署的同意书 (如申请人不足18岁) |
7. | 申请人的住宿安排证明影印本 (如申请人不足18岁) |
8. |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影印本:例如银行月结单、储蓄户口存折、税款收据及薪金证明 (只适用于以院校作为保证人的申请)* |
9. | 申请人的澳门身份证影印本 (只适用于澳门特区居民) |
10. | 申请人的台湾户籍影印本和台湾身份证影印本 (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
* 如该经济证明并非申请人名下,请提供文件以证明申请人与其关系 (如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等)。
III) 重要事项
1. | 入境标签是一份重要文件。在香港学习期间,你必须时刻携带入境标签。 当你取得入境标签后,你的学生签证方会被激活。如你并未持有有效的学生签证(即取得入境标签并激活),你将无法来港成为香港都会大学学生。 |
2. |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规定,打算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人士,必须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身份证。 有关申请香港身份证的详情可参阅以下网址: https://www.immd.gov.hk/hks/contactus/person-registration.html |
3. | 在下列情况下,你可能会被取消学籍:
a) 未能提交入境标签 在学期开始后的4星期内,仍未能向大学提供入境标签的学生将会被注销学籍,大学会通知香港入境事务处有关同学被取消学籍一事。 b)未能符合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条件 如未能于录取通知书上所载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申请人一般会被视为不符合入学要求。
|
注意:
(1) 被取消学籍的学生所缴付的所有费用均不可退还及转让。
(2) 学生一旦被取消学籍,其学生签证将会随即失效。因此,被注销学生签证的学生必须于终止学籍后的4周内离开香港。请注意,如果有关学生没有按规定时间内离开香港,便属触犯《入境条例》内有关违反逗留条件的规定。
IV) 联络方式
1. 香港入境事务处
地址 | 申请香港身份证 | 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8楼 |
来港就读申请 | (中国内地学生)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6楼 入境事务处 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其他非本地学生)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入境事务处 入境事务处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 | |
其他签证事宜 |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高层 查询及联络组 | |
电话 | (852)2824 6111 | |
电邮 | ||
网址 | https://www.immd.gov.hk/hks/index.html |
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8楼
(中国内地学生)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6楼
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其他非本地学生)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7楼
入境事务处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2楼
查询及联络组
2824 6111
2. 入学组 (本科生课程)
地址 | 香港九龙何文田忠孝街81号 香港都会大学 赛马会校园E座地下E0G05室 | |
电话 | (852)3120 2589 | |
电邮 | ||
网址 | https://www.hkmu.edu.hk/reg/sc/admission-for-undergraduate-programmes/ |
香港九龙何文田忠孝街81号
香港都会大学
赛马会校园E座地下E0G05室
3120 2589
3. 入学组 (研究生课程)
地址 | 香港九龍何文田牧愛街30號 香港都會大學 正校園A座5樓A0511室 | |
电话 | (852)2768 6606 | |
电邮 | ||
网址 |
香港九龙何文田牧爱街30号
香港都会大学
正校园A座5楼A0511室
2768 6606-7
因更改课程 或 不能在正常修期限内完成学业或需推迟毕业 或 学生签证到期的非本地学生需要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延长在港逗留期限。
* 如果你当前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已经过期,你需要透过以下教务处入学组,向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提交学生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及一切所需文件。
课程 | 入学组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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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 | 入学组(本科生课程) |
研究生课程 | 入学组(研究生课程) |
* 请确保你与正确的入学组组别联络
课程 | 入学组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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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 | 入学组(本科生课程) |
研究生课程 | 入学组(研究生课程) |
III) 所需文件
1. | 已填妥的 ID 91表格 |
2.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正本及影印本,以及申请人过往旅游证件显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最新的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页面 (如适用) |
3.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 |
4. | 一封由大学致香港入境事务处的信件,以确认学生需要延长逗留期限去继续修业 |
* 请确保你与正确的入学组组别联络
课程 | 入学组组别 |
---|---|
本科生课程 | 入学组(本科生课程) |
研究生课程 | 入学组(研究生课程) |
申请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1. | 来港就读申请表(ID 995A) |
2. | 申请人的近照 (请把近照贴在申请表格(ID 995A) 第2页) |
3. | 一封致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解释信 ,信中需提供申请理由及修业计划,以及申请人预计在剩余修业期间将修读的学分数目 |
4. | a) 全部申请人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影印本,须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 (如适用) b) 在香港逗留的申请人 申请人须提交其旅行证件中载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部份的影印本 c) 内地的中国居民倘未获签发旅行证件 申请人须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5.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 (如有) |
6. | 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如有) |
7. | 申请人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授权保证人或在港亲友作为申请人在港监护人,并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监护人双方签署的同意书〔如申请人不足 18 岁〕 |
8. | 申请人的住宿安排证明影印本〔如申请人不足18 岁〕 |
9. |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影印本:例如银行结单、储蓄户口存折、税款收据及薪金证明〔只适用于以院校作为保证人的申请〕 |
10. | 申请人的澳门身份证影印本〔只适用于澳门居民〕 |
11. | 申请人的台湾户籍影印本和台湾身份证影印本〔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
* 如该经济证明并非申请人名下,请提供文件以证明申请人与其关系(如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等)。
* 请确保你与正确的入学组组别联络
课程 | 入学组组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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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课程 | 入学组(本科生课程) |
研究生课程 | 入学组(研究生课程) |
I) 重要事項
如果非本地学生更改了他/她的课程,大学会相应地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更新资料。先前课程的学生签证将维持有效。
但是非本地学生参加学习/课程相关实习校园兼职和暑期工作所需的「不反对通知书」将在课程变更后失效。大学将会代表同学向入境事务处申请一份新的「不反对通知书」,在收到入境事务处回覆后,大学会联络同学领取新的「不反对通知书」。
香港入境事务处
地址 | 申请香港身份证 | 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8楼 |
来港就读申请 | (中国内地学生)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6楼 入境事务处 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其他非本地学生)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入境事务处 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 | |
其他签证事宜 |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高层 查询及联络组 | |
电话 | 2824 6111 | |
电邮 | ||
网址 | https://www.immd.gov.hk/hks/index.html |
II) 重要事项
1. 根据香港法例《入境规例》(第115A章)第2条的规定,获准以学生身份来港的人士须遵守逗留条件,除了修业以外,他/她不得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雇佣工作。非本地学生从事实习工作和兼职工作的限制由2014年3月17日起进一步放宽。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便可从事实习工作,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i. 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及
ii. 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
实习工作不受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数和雇主等因素限制。
非本地学生在正式注册为院校的学生并开始上他/她所注册学科的预定课程上之前,或有关学生已满足学科所需的科目╱学分的毕业要求后(例如学生已完成最后一年修业),有关学生不可进行与学科╱课程有关的实习工作。
2. 修读修业期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可于有效获准逗留期内:
i. 在整个有关学年内于校园担任兼职工作,而每星期不超过20小时;
ii. 在夏季月份6月1日至8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就业,工作时数及地点均没有限制。
3. 如果同学在大学由一个课程转到另一个课程,先前课程的「不反对同知书」将会失效。而学生在学科╱课程有关的实习工作、校园兼职工作及暑期工作的资格将会被重新审核。学生将会获得一份新的「不反对通知书」(如适用)
4. 入学组每年都会通知合资格同学在适当时间领取已更新的「不反对通知书」。
5. 如果你想自愿从事课程中的非强制性实习工作,请直接联络你的学院以获得认可。
6. 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站的”修读期间工作”以了解详情。 https://www.immd.gov.hk/hkt/faq/imm-policy-study.html
IV) 所需文件
1. | 雇主所发出的雇佣合同影印本 |
2. | 大学所发出的确认信影印本 |
3. | 你的香港身份证、护照、签证标签和最新的入境标签影印本 |
4. | 你的学生证影印本 |